苏教评院函〔2021〕28号
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22年
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工作的函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2022年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部署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评〔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已有三届毕业生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往年已提交认证申请但未获受理的专业需重新申请。
二、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三、申请程序
(一)专业自评
各申请专业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牢固树立认证工作“主线”和“底线”意识,紧紧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和环节,对照认证标准和最新的《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开展创建工作,严格进行专业自评,认真准备申请材料。
(二)学校审核
各院校要加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和统筹,按照“成熟一个认证一个”的工作原则,严把审核关,优先推荐创建成效显著和办学条件支撑度高的专业,每个学校申请的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要加强对状态数据的审核,确保提交的数据及相关的材料客观准确,提高认证工作质量。
(三)文本材料报送
各院校按照“一专业一申请”的原则报送认证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如下(式样见附件1-4):
1.江苏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书(含封面、学校及专业联系人、学校及专业简介、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等)
2.专业建设工作报告
3.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
4.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
各院校将申请材料分别以word和pdf格式,按清单序号打包成两个文件夹,统一发送至邮箱:jsssfzyrz@163.com。
四、认证安排
我院将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后续认证阶段。
认证受理情况和现场考查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我院师范类专业认证项目负责同志联系。联系人:许慧025-83335259,邱白丽025-83335263。
附件:1.江苏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书
省教育评估院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江苏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书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苏教评〔2018〕2号)有关认证申请资格的规定,并对照《江苏省 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进行自评,我校(院)认为已经达到规定的标准,现申请对该专业进行审核与考查。申请认证专业:
我校保证本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所有附件材料完全属实,保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及各项文件要求,规范参加认证,并严格遵守认证工作各项纪律要求,不探听评审相关信息,不拜访专家或以各种形式请托关照。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撰写说明
一、申请书基本内容
1.满足《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2.提供材料说明专业能够达到认证的底线要求。如果没有达到,即可判定专业无法满足认证标准要求,将不被受理参加认证。
二、申请书撰写基本要求
1.申请书应包括专业达到认证基本条件与底线要求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参见本文件相关部分。
2.为便于专家审阅,申请书内容应突出重点,简洁清晰。不应包含与申请要求无关的材料,特别是不应罗列专业标志性成果。
3.专业应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4.正文部分字数不超过10000字。
三、申请书中有关底线材料的说明
1.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接受认证专业采用面向产出的教学评价方式,产出是指师范生毕业时达到的能力要求。申请书必须提供全体毕业生达到专业依据认证标准制定的毕业要求。
2.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专业必须建立基于评价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申请书必须提供专业已建立的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的相关说明与支撑材料。
申请书正文
一、学校及专业联系人
申请学校
申请专业
所在院系
学校教务
部门联系人
电子信箱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专业负责人
认证工作
联系人
通信地址
二、学校及专业简介
1.学校简介
简要介绍学校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不超过500字)。
2.专业概况
(1)专业发展历史沿革。只需提供开办的时间,专业沿革中的重要变化。不需提供办学条件与历史上的贡献与成果。
(2)最早一届毕业生的毕业年份。如果是非连续培养,应提供最近的连续培养毕业生的开始年份。
(3)同一名称专业下若执行不同的培养方案,或在生源、办学条件不同的校区或学院办学,需说明。
3.专业或所在院校参加认证情况(已参加过认证的专业或专业所在院校有其他专业参加认证的填写)
(1)最近一次认证的时间、结论与认证报告提出的问题。
(2)问题改进情况,包括改进措施及改进措施效果的分析报告。
注:如首次申请参加认证的专业,所在院校有其他专业参加过认证,院校因此开展了完善质量保障制度等整改工作,对拟申请参加认证专业有所帮助,可在此处说明有关情况。
三、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1.培养目标
学校定位与专业培养目标原文(需明确该目标出自于哪版培养方案)。
2.毕业要求
(1)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原文(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应出自同版培养方案);同时一并列出毕业要求指标点(观测点)原文;
(2)说明本专业毕业要求对认证标准毕业要求的覆盖情况。
四、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制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不超过7000字)
1. 根据认证标准中“质量保障”项的要求,给出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的整体表述,主要说明:(1)评价工作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2)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3)评价过程(包括评价数据收集的内容、方法和来源;确认这些评价数据与课程目标相关性);(4)评价方法(针对各类课程目标采取的方法);(5)结果使用要求;(6)证明评价机制存在的制度性文件。
2. 说明评价所采用数据的合理性。包括数据内容、数据来源、收集方法,特别需要说明如何确认这些数据与学生的哪些能力表现相关。数据不应该是未经过学生能力相关性分析的考试/考核原始数据或这些数据的简单计算加工结果,也不应该是小规模调研的结果。专业核心课程考试/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核的原始记录在附件中提供。
3.描述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的运行情况。需说明:(1)最近一次用于各项毕业要求指标点(观测点)达成情况评价的课程一览表;(2)提供6-8门课程(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的专业至少提供2门学科专业课程、2门教师教育课程和2门实践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包括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观测点的对应关系、评分标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和评价结果)。
附件
1.最近一届毕业生完整执行的培养方案,以及在校生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
2.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四-3项中涉及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举证的6-8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专业核心课程最近三年的考试/考核内容(例如试题、设计报告要求等),以及最近一次对专业核心课程的考试/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核的原始记录。
3.证明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存在的制度性文件。
4.最近三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清单(包括就业地区、就业单位、单位性质、是否从事幼教/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基本信息)。
附件2
专业建设工作报告
一、专业建设及创建自评工作
简要介绍专业建设情况,开展创建工作以来采取的措施(尤其是领导组织的建立和学习培训的开展)和取得的成效(包括培养方案的修订,实训条件和师资队伍的改善等方面)(不超过2500字)。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请对照标准简要分析专业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不超过1000字)。
三、改进规划及措施
请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简要描述改进规划和措施(不超过1000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他需要说明的与认证相关的问题(不超过500字)。
附件3
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
专业基本情况
维度
序号
监测指标
数据(分年度)
2019
2020
2021
基本情况
1
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其中:在编教师数
编外教师数
2
该专业招生数
3
该专业在校生数
4
该专业毕业生数
5
该专业授予学位数
专业基本数据
课程与教学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学科专业课程(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合作与实践
教育实践时间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
师资队伍
6
生师比]
7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8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10
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
支持条件
11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12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13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
14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
15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实验教学、艺术教育实训室等教学设施(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教学设施)
注:“专业基本数据”的统计口径同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各相关数据一般为当年10月最新数据,应与本校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当年度第一级认证监测指标的数据一致。
以上数据完全属实,特此承诺。
专业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
报告模板参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请至“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tea.heec.edu.cn/welcome/SCTrunkTemplate.htm)下载最新版本。
在具体填报过程中,请特别留意江苏省专业认证标准不同于国家标准的指标。
抄送:潘漫副厅长、顾月华副厅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